台灣消保協會查出麵製品含「不得檢出」防腐劑 衛生局立即查驗並擴大稽查
台灣消保協會查出麵製品含「不得檢出」防腐劑 衛生局立即查驗並擴大稽查/衛生局
南部最大聲/記者趙彥綜合報導
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(台灣消保協會)針對台南、高雄、屏東等南台灣傳統市場的「新鮮麵條」進行防腐劑抽驗專案。協會模擬消費者購買後當天即送SGS檢驗,檢驗報告於今日公布,在25件市售新鮮麵條樣本中,有3件驗出依法「不得檢出」的防腐劑苯甲酸。台灣消保協會強烈譴責不肖業者心存僥倖,並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即刻介入,保障市民健康。
台灣消保協會指出,傳統市場的新鮮麵條屬於民眾每日攝取的主食之一,因含水量高、保存期短,若製麵廠或小攤販為了延長外觀販售時間,違法添加防腐劑就是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。依據衛福部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苯甲酸在主食類麵條中是完全禁止使用的。民眾若長期且過量食用,防腐劑會在體內累積,嚴重危害人體的神經系統,並對肝臟、腎臟代謝功能造成不可逆的負擔,甚至引發胃痛及腹瀉。
本次調查南台灣傳統市場販售之新鮮麵條,抽樣屏東4件台南6件高雄15件共25件送驗樣品中,檢驗出三件不合格,不合格率達12%,分別為屏東東市場內1件攤販麵條驗出不得檢出之苯甲酸0.35g/kg,鳳山第一公有市場(俗稱兵仔市場)內1件攤販麵條驗出不得檢出之苯甲酸0.92g/kg,十全市場1件豐億製麵麵條驗出不得檢出之苯甲酸3.26g/kg。
由於新鮮麵條屬於依法不得添加苯甲酸的食品,因此即使檢出濃度高低不同,均已涉及違規使用問題。從劑量觀察,3.26g/kg為0.35g/kg的約9.3倍,顯示不同業者添加量差異甚大,尤其十全市場豐億製麵業者檢出數值明顯偏高,且該豐億製麵業者於2016年也曾被衛生局檢驗出違法添加,如今再被驗出實屬遺憾!又其網站聲稱日銷量佔高雄市區五分之一,網站上放的是十五年前民國100年的檢驗報告,望主管機關進一步追查其添加來源、製程及下游,並對曾經違法添加的業者增加稽查的頻率。
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(30)日獲悉台灣消保協會公布南部地區傳統市場新鮮麵條抽驗結果,協會於高雄市抽驗15件產品,其中2件檢出苯甲酸。衛生局表示,平時即持續執行市售麵製品稽查抽驗,112年至115年7月已抽驗185件;獲悉本次資訊後,隨即派員前往相關販售場所及製造業者,依法定程序另行查核、抽驗,並主動聯繫協會取得完整檢驗報告、檢驗方法及採樣資料,以利比對產品來源、製造批次及販售流向。
衛生局指出,市售麵製品抽驗範圍涵蓋製造工廠、製麵場所、麵攤、麵店及市場攤商等處,112年至115年7月共計檢驗185件。112年有1件水餃皮檢出苯甲酸0.952 g/kg;113年有1件拉麵及1件麵條,分別檢出苯甲酸1.75 g/kg及0.241 g/kg,相關案件均已依法裁處。
除持續辦理例行抽驗外,衛生局本次也啟動傳統市場及濕麵條製造業擴大稽查,查核食品添加物來源、使用紀錄、製程衛生、產品貯存及販售情形,並抽驗防腐劑、殺菌劑及著色劑等項目。如經查核或檢驗確認,製造、加工或調配過程違規使用食品添加物,即屬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18條規定,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;不合格產品亦將依法下架回收。販售業者如販售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的產品,則依同法第48條規定辦理。
針對消保協會此次公布資料所列、曾有違規紀錄的1家業者,衛生局查核歷年資料顯示,105年至114年間共針對該業者無預警稽查抽驗13次,其中105年、106年及110年各有1件產品抽驗不合格,分別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;107年有2件產品抽驗不合格,合計裁處新臺幣4萬元,近3年抽驗結果均合格。衛生局今日已再次派員前往該業者查驗,並列為本次專案重點稽查對象,將進一步查核食品添加物來源、製造紀錄、原料及產品流向。
衛生局強調,新鮮麵條未列於苯甲酸准用食品範圍,業者不得違規添加。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必須符合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不得以延長保存期限為由,取代應有的製程衛生、溫度控制及貯存管理。
為保障市民飲食安全,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落實衛生自主管理,注意原料來源、製造環境及產品貯存條件,並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布的「麵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」。民眾選購麵製品時,應選擇商譽良好、作業及販售環境清潔衛生的店家;購買新鮮麵條後應冷藏貯存並儘速食用。如發現產品有異味、變色、發黏或其他異常情形,應停止食用。
台灣消保協會查出「不得檢出」防腐劑 衛生局立即查驗並擴大稽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