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25豪雨重創南台灣 六縣市災害救助一次看:淹水、泡水車、農損及稅務減免怎麼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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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颱風外圍環流、鋒面及西南風增強影響,南部地區6月25日起出現劇烈降雨,高雄、屏東及臺南多處發生積淹水,嘉義山區也因持續強降雨面臨道路坍方、落石與土石流風險。各地方政府陸續啟動災情查報及救助機制,中央農業部也針對高雄市、屏東縣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。
《南部最大聲》彙整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及澎湖縣目前已公布的救助措施。由於各縣市災情及財政加碼不同,民眾申請前仍應向住家所在地公所確認最新資格、金額與截止日期。
臺南市:住家淹水50公分以上每戶1萬5千元
臺南市政府因應0625豪雨啟動住家淹水救助,6月25日或26日因豪雨造成實際居住住家淹水達50公分以上,符合規定者每戶發給1萬5,000元。
市府要求各區公所採取「從速、從簡」原則,加快勘查、審認及造冊作業。受災戶應拍攝門牌、房屋外觀、室內水痕及家具泡水情況,並向現居地區公所申請。
未設籍於受災地址者,仍須提供租賃契約、水電費單據或其他可證明實際居住的資料,由區公所依個案認定。
屏東縣:淹水戶1萬5千元 泡水汽車及重機每輛2萬元
屏東縣政府公布,住家室內淹水達50公分以上,每戶發給1萬5,000元災害救助金。
針對泡水車輛,汽車及重型機車每輛慰助2萬元,一般機車每輛慰助2,000元。車主應保存車牌、泡水高度、車輛受損情形、拖吊或維修等照片及相關證明。
住屋遭土石流侵入達30公分以上,或室內土石覆蓋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者,可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土石流災害救助,是否符合資格及核發金額,須經公所現場勘查及縣府核定。
屏東縣政府要求各公所簡化流程、加速勘查與造冊。災害救助原則上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,受災戶仍宜儘早申報,不要等到期限最後幾天。
高雄市:啟動淹水勘災 防水閘門依規格補助
高雄市已啟動住家淹水災情查報與勘查程序。依災害救助規定,實際居住住家淹水達一定標準者,可向所在地區公所申報;未達50公分但因災害造成生活陷困者,也可由公所依個案評估急難救助,但並非固定發給。
高雄市另持續辦理「防水閘門補助計畫」,受理至2026年12月31日,若年度經費提前用罄,也可能停止受理。
補助金額依設置位置、出入口寬度及閘門高度計算,約從每處1萬2,000元至4萬7,000元不等。其中4萬7,000元是地下室雙車道以上出入口的補助上限,不是每一戶住宅都能領取相同金額。
民眾必須先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再施工,若自行施工完成後才補送申請,可能不符合補助規定。
嘉義縣:山區災情查報中 尚未公布本次專案加碼金額
0625豪雨期間,嘉義縣梅山、竹崎、番路、大埔及阿里山等山區鄉鎮,因強降雨及坍方、落石風險,一度宣布停止上班、停止上課。
截至6月27日,嘉義縣政府尚未查得針對本次0625豪雨公布新的住家淹水或泡水車專案加碼方案。
民眾如有住家淹水、房屋毀損、土石流入侵或因災害導致生活陷困,仍應立即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,由公所依現行災害救助規定進行勘查、造冊及資格認定。
特別要注意,嘉義縣政府網站過去因丹娜絲颱風及其他豪雨設置的補助專區,部分曾包含中央及地方加碼金額,但這些金額具有特定災害及適用期間,不能直接視為本次0625豪雨的補助標準。
嘉義市:目前未公布0625豪雨專案補助
截至6月27日,嘉義市政府公開資訊尚未查得針對0625豪雨公告新的淹水慰助或泡水車補助方案。
如市民住家因豪雨淹水、房屋毀損,或家庭因此陷入急難,可先向東區、西區區公所或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洽詢災害救助及急難救助。
受災戶不要因為市府尚未公布專案加碼就延後通報。公所勘查、里鄰證明、門牌與水痕照片,都是後續認定災情及爭取救助的重要依據。
澎湖縣:有常態災害救助制度 目前未見0625專案加碼
澎湖縣政府設有災害救助金申請及核發制度。若發生住屋毀損或淹水,民眾可向所在地鄉市公所申請,由公所派員勘查後報縣府核定。
申請淹水救助時,照片須能清楚呈現房屋門牌及由室內地板起算的淹水高度;若住屋為租賃,也應準備租賃契約或實際居住證明。
截至6月27日,尚未查得澎湖縣政府針對本次0625豪雨另外公告專案加碼補助。是否達到災害救助標準,仍須依實際災情及公所勘查結果認定。
農業救助:目前公告高雄、屏東農產業全品項
農業部已公告高雄市及屏東縣為「115年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」,農產業採全品項受理。
申請期間自6月27日起至7月10日止,受災農民應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,並準備身分證、存摺、土地或合法使用證明等資料。
所謂「全品項救助」,是指公告範圍內的農產業品項均可申報,不代表提出申請後就一定核發,也不代表全部免除勘查。實際救助仍須符合受災面積、損失程度及合法生產等規定。
截至目前,農業部公告範圍主要為高雄市及屏東縣。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與澎湖縣若後續災損達標,仍可能經地方政府提報後擴大公告,農漁民應持續注意農業部及地方政府最新消息。
受災民眾申請前先完成三件事
第一,積水未退或清理前,先拍攝完整照片及影片。畫面應包含門牌、房屋外觀、室內全景、水痕高度、家具家電及車輛受損情形。
第二,備妥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存摺封面及實際居住證明。承租戶應準備租賃契約;車輛受損則應保留行照、維修、拖吊或報廢證明。
第三,儘速向所在地公所申報。各項救助的期限不完全相同,不宜全部概括為災後30日;民眾應以各縣市政府及公所公告的期限為準。
如果來不及拍照或積水已退,也不要直接放棄申請,可先向里長或公所通報,請公所依現場水痕、鄰里證明、監視器畫面及其他資料進行認定。
房屋、汽機車及營業損失可另申請稅務減免
除了地方政府災害救助金,個人及營業人因豪雨造成財產、設備、商品或原料損失,也可申請國稅或地方稅減免。
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災害損失,原則上應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,檢附損失清單、照片及相關證明,向國稅局申請勘查。
房屋因災害毀損、車輛泡水停駛或報廢,也可能適用房屋稅或使用牌照稅減免;但各稅目的資格及計算方式不同,應分別向地方稅捐機關或國稅局確認。
純營業場所通常不能申請以實際居住戶為對象的住家淹水慰助,但店家仍可依設備、存貨或停業損失,申請相關租稅減免。
由於災情與救助措施仍可能持續更新,受災民眾應以各縣市政府、所在地公所及農業部正式公告為準,並把握時間完成通報與申請。